字词 | 权能分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权能分立孙中山先生在1906年至1924年间提出的一种政治学说。认为人民应该有权管理国家,但人民没有管理国家的能力,政府应由有能力的人管理;实行权能分立,以使人民能够有效地监督与管理政府,政府能够有效地为人民办事。主张把国家权力分为“政权”(又称“民权”)和“治权”。“政权”指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属于人民;“治权”(又称“政府权”、“五权”)包括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属于政府。用人民的四个政权,管理政府的五个治权;人民有权直接监督和管理政府,政府是人民的公仆。人民对政府的态度,就象工程师对机器一样,政府的一切活动随时要受人民的指挥。这靠人民行使四大民权来保证:人民行使选举权和罢免权,可以自由地选免政府中的一切官吏;人民行使创制权,可以决定对自己有利的法律,交由政府执行;人民行使复决权,可以修改对自己不利的法律,要政府执行修改的新法律,废止从前的旧法律。由此,人民的权力可扩充,政府的威力也可发展,就能“造成万能政府,为人民谋幸福”,实现民主政治。 权能分立孙中山主张 “ ‘权’ 与 ‘能’ 要分别” 的政治学说之一。他把国家权力分为“民权” (包括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 和 “治权”(包括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两种,认为人民虽然是国家的主人,是“有权的人”,享有直接管理国家的权力,但不具备管理国家的能力,应另由有能力的专门家,即 “有能的人”组成政府,管理国家事务,要组织有能的政府必须实行“权能分立”。他认为实行权能分立、相互制约的制度,各发挥其作用,即可实现真正的民主政治。后来他发现此种理论有错误,就放弃了这种主张。 权能分立孙中山把国家权力分为民权与治权的理论。认为人民有管理国家的权利,但没有管理能力,政府应由有能力的专家去组织,由此出发把国家权力分为民权与治权两部分,民权属于人民,治权交给政府,实现“权”与“能”分开又互相牵制,这样就可以实现民主政治。 权能分立 权能分立孙中山所主张的“权”与“能”要分开的政治学说。他认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有管理国家的权力,是“有权的人”,但他并不承认人民有管理国家的能力,国家必须由专家等有能力的人来进行管理,因此要把“权”与“能”划分开来,实行权能分立。从这个主张出发,孙中山把国家的权力分为民权和治权。民权亦称政权或四权(选举、罢免、创制、复决),治权又称政府权或五权(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民权交给人民,治权交给政府。孙中山认为实行这种权能分立、互相制约的制度,就可以实现民主政治。 ☚ 权势人物论 执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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