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发遣三司使公事差遣官名。暂时代理,带“权发遣”三字。天圣四年(1026)十二月五日始置。咸平六年之后,三司使缺,置权三司使公事,又缺,则置权发遣三司使公事,位次于权三司公事。
简称❶发遣三司使。《宋史·程琳传》:“权三司使范雍使契丹,命琳发遣三司使。”《分纪》卷13《三司使》:“(嘉祐元年九月)翰林学士欧阳修权发遣三司使公事。” ❷权发遣公事、权发遣三司事。《宋史·职官志》2《三司使》:“又阙,则有权发遣公事。”《长编》卷104天圣四年十二月丁丑:“权发遣三司事程琳。” ❸权发遣三司使。《长编》卷215,熙宁三年九月辛丑:“李肃之权发遣三司使。” ❹三司使。《长编》卷271,熙宁八年十二月:“及沈括为三司使。”同前书卷269,熙宁八年十月庚子:“知制诰沈括权发遣三司使。” ❺权发遣三使事。《宋史·王博文传》:“判吏部流内铨、权发遣三使事。” ❻权遣三司使。《宋会要·食货》56之16:“十一月十二日,权遣三司使李肃之权三司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