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居制西方行刑制度之一。包括两类:(1) 混合杂居制。监狱不分犯人的性别、年龄、罪行、职业,甚至不分已决和未决,刑事和民事,无条件地一律混同杂居于一室的监禁方法。曾在中世纪采用,后被淘汰。(2)分类杂居制。又称“改良杂居制。”监狱根据犯人的性别、犯罪类型、年龄等标准在监房、工场劳动等方面对其实行分别隔离的监禁方法。对于这一制度,赞同者认为,适当杂居,可以培养和发挥犯人的集体责任感,有利于犯人的矫正。反对者认为,杂居易导致犯人间犯罪思想、态度、技巧、恶习等的传播和蔓延,对犯人的矫正和回归社会起消极、破坏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