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出口中长期贷款Medium and Long—Term Loanfor Export of Machinery and E-quipment
亦称 “出口卖方信贷”。中国银行对机电设备、船舶的出口,而发放的一种人民币专项贷款。贷款的对象是经国家批准,有权经营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船舶等资本商品出口的国营企业,包括外贸企业、工业部门所属的进出口公司、有出口权的工业企业和委托外贸代理出口的企业。贷款使用范围是采用三年以上延期收汇方式的成套设备和船舶出口,需向生产企业预付的工程进度款和收购出口机电产品所需的贷款等。贷款的条件是:出口项目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持有出口合同; 亏损项目的出口落实补亏来源;取得进口商银行开出的保函或远期信用证; 并获得进口商15~20%的定金。贷款期限为3~10年,最长不超过15年。贷款利率按期限长短分档计算,为年息5.76~7.2%。贷款额度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