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士烈1915—湖北竹山人 曾任湖北高等法院检察官,湖北武昌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1949年去台湾,任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检察处首席检察官,“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号:伯刚 朱士烈1915——别號伯剛,湖北竹山人,1915年生。畢業於國立武漢大學,獲法學士學位。曾任四川重慶、長壽地方法院、重慶高等分院推事。1946年任湖北高等法院檢察官。1948年夏,任行憲國民大會代表,湖北武昌地方法院首席檢察官,旋調任廣西柳州高等分院檢察官。1949年去臺灣,續任“國大代表”,並歷任臺灣新竹、基隆、嘉義、臺中等地方法院推事兼院長,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1970年調任“司法行政部監獄司”司長。1975年調任“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977年退休。 朱士烈 朱士烈字伯刚,湖北竹山人,1915年7月23日生。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国民党中央训练团党政班第二十八期、国民党革命实践研究院第二十期结业。1948年当选为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1949年去台湾,续任台湾当局“国大代表”,并历任新竹、基隆、嘉义、台中等地方法院推事兼院长,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检察处首席检察官等职。1970年初任台湾当局“司法行政部”监狱司司长。1975年任司法官、“司法院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官。1977年辞去检察官职,任执业律师。1979年4月任国民党 “国民大会”党部书记长,1984年6月任国民党中央政策委员会副秘书长。1990年12月当选为第一届“国民大会”第八次会议主席团主席,“国民大会”秘书长,10月被聘为台湾当局“总统府国家统一委员会” 委员。1992年被聘为 “总统府”国策顾问。1981年3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十二届候补中央委员,1993年8月被聘为国民党第十四届中央评议委员,1997年8月续聘为第十五届中央评议委员。 ☚ 乔维和 朱文伯 ☛ 000030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