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代理
“复代理”的对称。代理人的代理权直接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或者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的代理。本代理是复代理存在的前提,复代理是本代理的延续。与复代理相比,本代理有以下特点: (1) 本代理的代理权,或者来源于法律的规定,或者来源于作为被代理人的本人的授予行为。复代理中的复代理人的代理权则来源于本代理中代理人的转托授权行为。(2) 本代理的代理人是被代理人选任的,复代理中的复代理人则是由本代理中的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的。(3) 复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或者是本代理权的一部分,或者是本代理权的全部。代理人在转委托的时候,可以将自己代理权的一部分转托他人,也可以将自己代理权的全部转托他人。但无论何种情形,代理人在实施转委托的时候,都不能超越自己的权限范围。参见“复代理”(1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