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税交货价DDU
卖方把货物运往进口国指定目的地地点交付给买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抵买方指定目的地地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 (不包括进口关税、捐税及该货物进口时应支付的其它政府规定费用)。买方必须承担因其自己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报关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如需由卖方承担该货物进口时应支付某些费用 (如增殖税) 的义务,应该在该术语中明确 “未完税交货、增值税已付”。该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未完税交货价格术语,为国际商会《1990年国际贸易条件解释通则》 中所增加的。主要是考虑到1992年欧洲经济共同体将成为统一大市场,在取消共同体国家之间的海关关境以后,其它国家在货物进口报关不会遇到什么困难的时候,使用该种价格术语是十分可能的。但对进口报关手续困难的国家,则不宜采用这种价格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