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施工资金定额企业对其建筑生产过程中已经投料施工、还没有完成预算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不易确定其工程数量和工程质量、还不能向建设单位点交和结算工程价款的分部分项工程资金规定的合理占用额度或幅度。流动资金定额的组成部分。 未完施工资金定额一般同建安工作量大小呈正比例升降,故常采取比例计算法进行计算。相应的计算公式为: 未完施工资金定额 =(报告年度未完施工资金平均占用额 -报告年度未完施工不合理占用额)  ×(1-加速资金周转率)  
另外,未完施工资金定额也可按计划期每天支出生产费用和结算间隔期计算。相应计算公式为: 
严格地,无论企业采用何种流动资金制度,自有流动资金制度或统一流动资金制度,未完施工资金均应纳入流动资金定额范围。特别地,在按竣工工程结算工程价款时,在建工程(即未竣工点交结算工程款的未完工程)占用资金要随着工期的长短和工程量的大小而定,不便核算未完施工资金定额,而通常由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形成相应的资金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