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结算系统机构
结算系统是分级和分层次的,主要包括结算所、结算会员公司和非结算会员。
结算所 是期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是交易所的一部分,也可以是与交易所相关联、但业务完全独立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❶为在交易所中各会员之间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买卖进行结算。
❷作为买卖双方的对手,结算所对所有的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者起到第三方的作用,即它对每一结算会员卖方来讲是买方,而对每一个结算会员买方来讲又是卖方。期货和期权合约买卖双方不为对方负有财务责任,而只是通过各自的结算会员公司对交易结算所负责。交易结算所则承担了保证使每星期该交易按期履约的全部责任。
❸承担风险管理的责任。结算所主要通过严谨的保证金制度来实现其对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并确保期货市场正常运转。
❹管理所有可用的资源(包括按金、结算会员保证金、储备基金或其他资源),以确保所有期货交易得以履行,保证期货合约的健全性。
❺及时统计期货市场的交易价格,为各方人士提供期货市场行情。
结算会员公司 又可分为通用结算会员、普通结算会员和本户结算会员三种。结算所的会员资格通常为公司拥有(有些交易所中,也允许一些个人申请享有结算交易的特权,为本户结算会员),结算所对会员公司的资本额要求依会员类型不同而不同,但对其财务健全性和财力要求是很严的,有时甚至要求其会员必须认购其股份。
❶通用结算会员。是资本雄厚,组织制度健全,信誉可靠的大经纪行。并要按现金交纳结算会员保证金。他们可以为自己的期货交易,也可以代理已明确为其无条件担保的非结算会员的交易同结算所结算。
❷普通结算会员。是有一定资本和承受风险的能力并按规定交纳结算会员保证金的经纪行,但它仅能为自身的期货交易(即其客户的交易)与结算所结算,而不能代理非结算会员的结算。
❸本户结算会员是一些资本较少的个人或散户交易商,它们不承做对客户的经纪交易。
非结算会员 是一些资本较少的经纪行。它们无权与结算所直接结算,只能由通用会员代为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