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辞朝仪之一种。❶凡文武臣僚,文臣京、朝宫至选人,武臣诸司使、副使以下至三班使臣新除命赴任之前,例须上殿行朝辞之礼,接受朝廷赐物、戒励敕、《文臣七条》或《武臣七条》、《摄生论》、《圣惠方》及《儒行篇》等。神宗熙宁五年八月罢赐《七条》、戒励敕、《摄生论》及《儒行篇》,唯广南东西路仍颁赐《摄生论》与药方《圣惠方》。朝辞分物,仁宗嘉祐五年前,朝辞赐与物,多听人臣自报乞请,如武臣多乞赐公服、靴、笏、腰带等。后不许自陈,仍依条赐分物(《长编》卷191甲申、卷237辛丑,《宋诏令》卷191《诫敕》)。 ❷现任官召赴阙上殿毕,规定于次日行朝辞回任礼,听候指挥(《长编》卷334甲子)。 ❸凡侍从官以上至宰执,除授新命之日,即赴任职之司局,当时便返回,例上请求辞免新命之表、奏,候朝命不允,方能受命,始行朝辞之礼(《朝野类要》卷1《正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