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球协定Moon Agreement1979年《指导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的简称。 月球协定全称《关于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1979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调整各国在探索、利用月球和其他天体过程中的国家权利义务的国际公约。基本原则包括:(1)各国有义务为和平的目和利用月球及其他天体;(2)月球及其他天体及其自然资源为全人类共同财产,各国不得据为己有; (3) 探索及利用月球及其他天体应为一切国家谋福利; (4) 各国于探索、利用月球及其他天体的活动中地位平等; (5) 各缔约国对本国在月球及其他天体上的活动负有国际责任。月球协定以 “外层空间条约”的基本精神为指导,是外空条约的补充。 月球协定1979年12月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禁止在月球上使用武力或从事敌对行为,不得在月球表面或内部装置载有核武器等物体的国际协定。 月球协定 月球协定《关于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的简称。1979年12月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同年12月18日开放签字。除序言外,共21条。主要内容: 该协定不仅适用于月球,亦适用于太阳系内地球以外的其他天体; 月球及其他天体应用于和平目的; 月球和其他天体资源为全体人类的共同财产,任何国家不得据为己有; 各缔约国对其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的活动,应尽可能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和科学界及公众; 要防止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缔约国对其留在月球或天体上的物体、人员、运载器、站所等,保持管辖权和控制权;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的运载器、装备、设施等应对其他缔约国开放,但须事先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要求联合国秘书长协商解决。 ☚ 反和平罪 仓储保管合同 ☛ 000038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