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原讼法庭High court又称“高等法院”,香港最高法院的法庭之一。对一切刑事和民事案件有管辖权。刑事案件由按察司1人会同陪审员7人组成的陪审团一起审理,由陪审团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除法律规定可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经陪审团一致通过外,一般案件的裁定由陪审团以至少5比2的多数裁决。原讼庭负责审理杀人、强奸、持械行凶和涉及大量毒品等重罪案和法律规定的其它罪案的初审及下级法院的上诉案件,对罪犯呵判决终身监禁或死刑。民事案件由按察司1人审理。有权审理关于破产、公司清盘、领养、遗嘱认证和精神病等案件,对于劳资审裁处及小额钱债审裁处的上诉案件,也有审裁权。原讼法庭由20名按察司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