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幸福原则18世纪英国功利主义者边沁提出的功利原则之一。边沁认为,苦乐本来是人的一种主观感觉,但根据效果原则,苦乐却可以作为一种客观标准来衡量行为的善恶,作为评价道德的标准。能够给人带来快乐和幸福的就是道德。他认为,人人都应当追求快乐,而且只应追求最持久、最确实、最切近、最广泛、最纯粹和最合算的快乐,这种快乐是最高的快乐。因此,功利的原则也就是最大幸福或最大福利原则。这是所有利益攸关的人们的最大幸福,这种幸福是人类行为的正确适当的目标,并且是唯一正确适当并为人们普遍追求的目标。他还认为,功利原则中除了求得最大的幸福,还要考虑幸福普及的人数,人数越多越好。功利主义应当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是最高的善和德行。边沁的最大幸福原则表面上是冠冕堂皇的,但其实质仍是一种建立在个人私利基础上的利己主义学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