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最后通牒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最后通牒zuìhòutōngdié〈名〉一国对另一国提出的必须接受其要求,否则将对其使用武力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外交文书,这种文书限在一定时期内答复。 最后通牒zuì hòu tōng dié一国对另一国提出的必须接受其要求,否则将使用武力或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外交文书。旧称“哀的美敦书”。1915年梁启超《外交轨道外之外交》:“答覆不满足,则发最后通牒。”1915年李大钊《国民之薪胆》:“延至今日,吾国竟屈于敌,震于其强暴无理之最后通牒,丧失国权甚巨,国将由此不国矣!”1928年冯节《近百年国际政治史略》第四章:“奥匈政府张大其事,说塞政府是本案的主谋,提出最后通牒。塞国自然不怕,大战遂爆发。” 最后通牒 最后通牒曾音译作“哀的美敦书”。一国为要求另一国履行自己所提出的条件而向对方发出的文书。其用意在终止两国争端的和平谈判,最后一次地提出绝对要求,限令对方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明确答复;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此种要求就将使用武力或某种强制手段,如宣战、断绝外交关系、封锁等。最后通牒又分为“单纯的最后通牒”和“有条件的最后通牒”。现在外交实践中已不常用这种方法。 ☚ 最后议定书 咨文 ☛ 官府文书 官府文书朱墨 方书 官书 文记 文奏 簿案 ☚ 契约 帝王文书 ☛ 最后通牒ultimatum在国家间有悬而未决的争端时,争端一国政府以断然的词句向另一国政府公开提出的专断的、不容对方作任何争辩和反驳的威胁性要求和警告。该项要求和警告的内容通常包括“终止就两国争端进行和谈的声明;提出最后的绝对要求;限定对方接受要求的期限;警告对方如拒绝所提要求,将采取和平以外的强制手段。最后通牒中包括的手段可以是向对方开战、占领对方领土、实行平时封锁以及其他报复形式。在威胁所要采取的措施为战争时,则最后通牒构成有条件的宣战书。在限期届满时,要求如得不到满足,则战争状态自动产生。因而,最后通牒既可以说是警告,又可以说是事先通知,往往构成两个国家从平时状态向战争状态的过渡形式。1907年《关于战争开始的公约》第1条将有条件宣战的最后通牒与说明理由的宣战声明一同确立为缔约国开始敌对行动前必须采取的警告形式之一,但是对最后通牒的内容格式及限期时间未作规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1945《联合国宪章》禁止战争和使用武力,从而使以预告要强行使用武力的最后通牒失去合法存在的基础。 最后通牒 111 最后通牒指一国就某问题用书面通知对方,限在一定时间内接受其条件,否则将采取某种强制措施,包括使用武力、断绝外交关系、封锁、抵制等。最后通牒一般在谈判破裂前发出。可分为“单纯的最后通牒”和“有条件的最后通牒”。前者在通知中不具体说明所要采取的强制手段,后者则在通知中具体说明所要采取的措施。 ☚ 协定 照会 ☛ 最后通牒又称“哀的美敦书”。意即在谈判破裂前的“最后的话”。一国就自己在谈判中所坚持的最后条件用书面通知对方,限在一定时间内接受,否则将采取行动的断然措施,包括断绝外交关系、使用武力等。 最后通牒亦称“哀的美敦书”。一般指一国就某问题用书面方式通知对方,限在一定时间内接受其条件,否则将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外交文件。 最后通牒 最后通牒也称“哀的美敦书”。指有严重争议的谈判双方中的一方向对方提出在限定时间内必须接受的最后文件。发出最后通牒在国家关系中是带有威胁性的严重行动。它表示如对方不在限定时间内接受条件,谈判将破裂,并暗示发出通牒的一方将采取不同形式的强制性行动,包括采用武力。限定的时间一般是24小时,也可以是48或72小时。 ☚ 越南入侵柬埔寨 遏制政策 ☛ 最后通牒ultimatum 最后通牒ultimatum 最后通牒ultimatum(旧称哀的美敦书。指一国为要求另一国履行其所提出的条件而向对方发出的文书) 最后通牒zuì hòu tōnɡ dié通牒:指两国交换意见所用的文书。比喻向对方提出最后的强硬要求。ultimatum,the final terms 最后通牒zuìhòu-tōngdié通牒:一个政权通知另一个政权并要求对方答复的文书。指一个政权对另一个政权提出某种要求,限期答复,否则将对其使用武力或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外交文书。现多泛指对人或集团的最后警告。 最后通牒zuì hòu tōng dié音译“哀的美敦书”。原指谈判破裂前“最后的话”。指一国就某问题通知另一国,限在一定时间内完全接受所提的要求,不得拒绝,否则将引起极为严重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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