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关于执行核案新决定的命令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关于执行核案新决定的命令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为贯彻简政原则,加强专署级核案责任,于1943年1月20日发布,主要内容为:(1)一审机关(县级)平时判处死刑的案件,应送专署复核复判,战时先行执行的刑事判决,于事后报专署核查备案。(2)对于特种刑事案件(如汉奸、特务、盗匪、烟毒等案)判处死刑的,经由二审机关(专署)批驳、核准或修正,无须再将全案转呈高等法院核查,但对普通刑事案件判处死刑的、干部判处死刑的、死刑案件事实或援引法条有疑难的、一二审机关对认定事实有争议的,仍应呈送高等法院核查复判,不得先斩后奏。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