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书·礼志
《晋书》中记载礼仪制度的部分。唐朝房玄龄等编撰。唐太宗贞观二十年 (646),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3人任监修,令狐德棻、敬播等18人参加编写,开始修撰《晋书》,贞观二十二年 (648)成书,共计130卷。其中第19、第20、第21卷为 《礼志》,分上、中、下三类,记录晋时的吉、凶、军、宾、嘉诸礼的制度。文中首记晋初荀𫗱、郑冲等参照古礼及历代礼制, 撰新礼165篇。惠帝时,挚虞等修改成15篇,包括明堂五帝、二社六宗及吉凶王公制度,基本上确定晋代礼制。《礼志》上,首先概括晋代各种礼制的源流,而对皇帝及皇室须亲自参加的各种祭祀活动的礼制记载最详细,如祭昊天上帝、日月星辰、风雨、社稷、五土、五岳、山林川泽、四方百物,祭祖宗等。具体礼制,如皇后、公主、三夫人、九嫔、世妇、诸太妃、太夫人及县乡君、郡公侯特进夫人、外世妇、命妇,均须着步摇,穿青衣,至郊外蚕坛参加蚕礼。《礼志》 中,主要介绍晋时帝王、皇后及皇室成员的丧葬凶礼的制度,并提到帝王谥号及丧服的规定。《礼志》 下,重点记叙晋时的宾礼、军礼和嘉礼。宾礼指朝宗、觐遇、会同之礼,军礼指帝王检阅军队时之礼,嘉礼指皇宫的宴会、加冕、婚娶之礼制。文中录有帝王与诸臣对礼制的谈话。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出版的铅印本 《晋书》最便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