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细分类核算
“总分类核算”的对称。通过总分类帐户下设的二级帐户或明细分类帐户,对总分类核算的数据进行较为详细或具体的会计核算。它提供的数据,对其所归属的总分类帐户的数据起着补充说明作用,可以更详细地反映其所归属的总分类帐的情况。总分类帐户的核算指标与其所属的明细分类帐户的核算指标相核对,还可检验总分类核算与其所属的明细分类核算的正确性。企业、机关和事业等单位,应根据国家规定和管理需要,对某些总分类帐户设置二级帐户和明细分类帐户,进行必要的明细分类核算。明细分类核算的数据来源是记帐凭证、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对某些只要求取得价值指标的明细分类帐户,核算时只运用货币量度。对某些既要求取得价值指标又要求取得实物指标或时间指标的明细分类帐户,核算时除以货币为量度外,还运用实物量度或时间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