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诸司朝觐仪
明代制定的各部门首领官及各府州县官朝见皇帝时的仪式。《明史·礼志七》: “诸司朝觐仪: 明制,天下官3年一入朝。自十二月十六日始,鸿胪寺以次引见。二十五日后,每日方面官随常朝官入奉天门行礼,府州县官及诸司首领官吏、土官吏俱午门外行礼。正旦大朝以后,方面官于奉天殿前序立,知府以下,奉天门金水桥南序立,如常朝仪。天顺三年 (公元1459年) 令凡方面官入朝,递降京官1等。万历五年(公元1577年) 令凡朝觐,南京府尹、行太仆寺苑马寺卿、布按2司,俱于十二月十六日朝见,外班行礼。由右掖门至御前,鸿胪寺官以次引见。其盐运司及知府以下官吏,浙江、江西十七日,山东、山西十八日,河南、陕西十九日,湖广、南直隶二十日,福建、四川二十一日,广东、广西二十二日,云南、贵州二十三日,北直隶二十四日,各外班行礼,至御前引见。免朝则止,仍候御朝日引见。正旦朝贺,俱入殿前行礼。凡朝觐官见辞谢恩,具公服,正旦具朝服,不著朱履。常朝俱锦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