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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日租界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日租界

日租界设于中日《马关条约》签订以后,从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签约设立至1945年收回,共存在47年。1898年8月29日,日本驻津领事郑永昌与天津海关道李岷琛、天津河间道任之骅签署《天津日本租界条款》,其中附有《另立文凭》;不久,双方又签订《天津日本租界续立条款》(并附有《续立文凭》),具体划定了专管租界和预备租界的范围,计占地1667亩。1900年八国联军侵占天津后,日本乘机扩充租界,强占南门外约2500亩的土地作为预备租界和小刘庄河岸作为停船码头,并私自接受法国相让的法租界北侧约90亩的荒地。为此,中日双方产生分歧。为解决争端,经双方谈判,由日方驻津总领事伊集院彦吉与天津海关道唐绍仪签订《天津日本租界推广条约》,日本退还擅自扩张的南门外的土地(但在后来日本人印制的地图上,仍把退还的地区标为日本预备居留地。)和小刘庄河岸码头,不过,它却将日租界北侧及其周围地区近400亩土地,划为日租界“推广界”。至此,日租界范围是:东界海河,东南沿秋山街(今锦州道)与法租界接壤,南起墙子河,顺河面西,北起闸口,沿旭街(今和平路)向南,至福岛街(今多伦道)折向西抵南门外大街。共占地2150亩(也有2067亩、2138亩、2341亩等几种说法)。日租界的收回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进行之际。1941年12月8日,日本发动了太平洋战争,9日,在重庆的国民党政府发表对日、德、意轴心国宣战的文告,终止了三国缔结的一切条约、协定、合同,同时收回其在华租界。但由于当时天津尚处日本占领控制之下,这一文告也只能成为外交辞令。不过,日本为争取战争的主动权,也收买人心,在1943年1月9日,它与南京汪伪政府演出了一幕“交还日租界”的丑剧,实为欺世之举。直到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中国政府才完成了对日租界的实际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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