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教育管理体制riben jiaoyu guanli tizhi
日本教育管理的原则和体制奠定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教育改革,地方分权是其核心。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实行高度的中央集权,文部省对所有教育机构及其人员行使监控权,目的在于确保国家确立的政治、经济、军事及其他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和国家至上特征。战后,模仿美国模式,采取地方分权制,各地设教育委员会。根据分权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之间不存在纵向隶属关系。50年代,日本对战后初期的教改进行再改革,文部省加强了对地方教育的控制,都道府县教育长的任命须经文部大臣认可。文部省干预地方教育的手段更多地是通过所制定的条例、规则、政策及教育拨款实现的。因此,地方分权与一定程度的中央集权相结合是日本现行教育管理体制的基本特征。在中央、国会以参众两院设有教育常务委员会,负责审查政府的教育政策,制定教育法规,但不直接参与管理,教育管理主要由文部省实施。文部省内设初等与中等教育局、高等教育局、终生教育局等机构,另设有若干审议会,如中央教育审议会等,负责对有关政策和措施进行研究,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在地方,教育管理机构是各级教育委员会,事务局是其办事机构或职能部门。教委是地方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教育长由政府任命,为期4年。日本的基础教育权在地方,中小学几乎全部由地方教委设立并管理。在县级以下还有市町村教育委员会,这些机构同样彼此独立。但是,县教委有权向市町村教委提出建议与帮助,必要时要求其改进或纠正其工作,再者,市町村任命教育长事先要取得县教委同意。这一点也同样体现在地方教委与文部省的关系上。校内管理则实行校长负责制,此外,还设有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教学和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