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日本存银诉讼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日本存银诉讼案 日本存银诉讼案清初郑成功集团由于内部纠纷而引起的国际金融诉讼案件。顺治十七年(1660年,南明永历十四年),为郑成功掌管东西洋贸易的户官郑泰,暗中在日本长崎唐通事办事处存银三十万七千余两。不久,由于内部纠纷,郑泰自杀。郑成功之子郑经发现此事后,从康熙二年( 1663 )起,不断派人前往日本,要求归还这笔存银。这时已降清的郑泰之弟郑鸣骏,也派人前去争夺该存银的所有权。经反复交涉,康熙十年,日本长崎奉行把存银判给郑泰遗族。康熙十四年,由于形势变化,郑泰遗族又把存银勘合献给郑经,作为请降条件。郑经派人取回存银二十六万两,其余四万七千余两情况不明。 ☚ 台湾纹银 八、度量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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