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防法制概况日本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败国,按照战后一系列国际文件和日本宪法的规定,不得拥有军队。但日本后来在美国的扶持下,根据对宪法的变通解释,以第260号波茨坦政令形式制定了《警察预备队令》,建立警察预备队。1952年7月又制定了《保安厅法》,并设立保安厅,此后, 又相继制定了《防卫厅设置法》、《自卫队法》、《国防会议组织法》、《战时国家总动员法》等国防法律。为了执行好上述法律, 日本国会和政府还制定了150多种国防法令和军令。随着日本近年来国际地位的回升和经济的迅速增长,扩充军备,大力加强国防建设已成日本国防建设的重要动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