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日本古代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日本古代法1868年明治维新前的日本法律制度。其成文法始于公元646年大化革新时代。在确立以天皇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制国家体制的同时,法律制度上仿效中国隋唐时代的法律,以律、令、格、式为主要法律形式,并编纂有法典。主要法律文献是公元702年实施的 《大宝律令》和公元757年实施的《养老律令》。自源赖朝(1147—1199)创设镰仓幕府 (1192—1333) 时起,产生了武家法典。它与律令制有所不同,主要是由判例及习惯法构成,是一种属人法。代表性文献有《御成败式目》和 《追加法》,主要确认了 “御家人” (直属将军的武士和家臣) 对幕府将军的从属关系及有关纷争的处理准则、幕府的审判管辖和刑事关系、诉讼程序等。德川家康 (1542—1616) 设立江户幕府 (1603—1867) 以后,法律以幕府法和藩法为主。在幕府法中,以1742年颁布的 《公事方御定书》最为完备,分为上下两卷,上卷是一般法令及判例汇编,下卷是关于刑法和诉讼法的103条规定,俗称“御定书百条”,其作为幕府时代重要法律,一直沿用到明治初年,与 “律令制”、“式目”共同构成明治维新前日本法的3大渊源。参见 《大宝律令》、《御成败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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