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参议院紧急集会众议院解散期间因紧急需要而召集的参议院会议。根据宪法规定众议院被解散时,参议院同时闭会。但内阁认为国家有紧急需要时,可以要求参议院召开紧急集会。内阁总理大臣确定会议日期后,向参议院议长请求,由议长通知各议员。此时,参议院可以代行国会的权能,对某些应由国会决议的事项作出决议。但不能行使宪法修改案的提出,内阁不信任案的决议以及法律规定只由众议院行使的职权。参议院紧急集会采取的措施具有临时性质,在下届国会开会后10日以内如不能得到众议院的同意,该项措施即失效。紧急集会中的参议院议员与会期中国会议员的地位完全相同,享有集会中不逮捕权和免责特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