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顾问委员会
党的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中央顾问委员会是中央委员会的政治上的助手和参谋。 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必须具有40年以上的党龄(指到1982年已有四十年以上党龄),对党有过较大贡献,有较丰富的领导工作经验,在党内外有较高声望。党的十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规定:“中央顾问委员会每届任期和中央委员会相同。它的常务委员会和主任、副主任,由中央顾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并报中央委员会批准”。 中央顾问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对党的方针、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提出建议,接受咨询;协助中央委员会调查处理某些重要问题;在党内外宣传党的重大方针、政策;承担中央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党的中央顾问委员会于1982年9月在党的十二大上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