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无过错责任原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亦称“无过失责任原则”“客观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行为人主观上虽然没有过错,但其行为造成了他人损害,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此原则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按此条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均是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的场合,如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工伤事故责任等。确立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切实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促使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从事可能污染环境业务的经营者、从事高度危险活动和管领高度危险物的人及动物饲养人、管理人等行为人,对自己的工作高度负责,严谨、审慎地工作,不断改进技术安全措施与手段,提高工作质量,尽力保障周围人员、环境的安全。一旦造成损害,能及时、迅速查清事实,尽快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保护受害人的利益。适用这一原则的侵权行为,其责任形式一般为替代责任。在适用这一原则的场合,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与扩大有过错的,应当分别不同情况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如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免除行为人的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7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如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可以减轻行为人的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2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又如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也可以减轻行为人的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 主观责任原则 无过失责任原则 ☛ 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一项特殊的民事归责原则。指行为人在没有过错但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原则的确立不是根据责任人的过错,而是依据损害的客观情况与所造成的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该责任又称为严格责任或客观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是: (1) 构成要件不同。前者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 后者则必须具备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2) 责任范围不同。在适用无过错原则的情况下,大多是限额赔偿,而在适用过错原则的情况下,一般是全部赔偿损失。(3) 适用范围不同。无过错责任原则只适用于特殊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过错原则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和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 无行为能力 无效民事行为 ☛ 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过错作为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的归责原则。 ☚ 禁止滥用权利原则 对等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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