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管理
公司企业对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均应计价、有偿使用,购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约定的价格记帐,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开发过程实际发生的支出额记帐,并一律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照规定期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期限的,按预计使用期限或者不少于十年的期限分期摊销)。对递延资产,即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而应在以后年度分摊的各项费用,如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开支等项费用支出,应在投产营业后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内或租赁期内平均摊销。对特准储备物资、冻结存款等其他资产,均按其实际发生额和有关规定进行记帐、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