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否认得行使撤销权的一种情况。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无偿转让财产行为可以行使撤销权。无偿转让行为必然使破产财产减少,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不管破产人和相对人主观上是否有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故意,只要被确认为在法定期间内进行,破产管理人便可要求撤销。这类无偿行为主要表现为赠与、免除债务、放弃权利、清偿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无偿使用借贷、无偿设定用益物权等。中国企业破产法 (试行)规定,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进行的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债权等无偿行为无效,可以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