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全面负责制
亦称“全包制”。建筑施工的全部工作都由施工单位负责包干建设。这是一种扩大的承发包方式。其三种基本形式是: (1) 中央各部专业建设公司实行的系统内全面负责制。又称“交钥匙”方式。主管部门向施工单位下达施工任务,工程所需投资、材料、设备直接分配和包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按质、按量、按期地完成包干任务,向主管部门交付合格的、完整的项目。(2) 造价包干方式。如地方城建主管部门实行的按平方米造价包建,又称“统建”方式。一般民用住宅、商店等工程采取这种方式。(3) 包干经济责任制。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对国家实行以“三包”为主要内容的包干经济责任制。如铁道部向国家实行的“投资大包干”就属这一类。推广施工单位全面负责制,有利于简化机构、节省人力物力;有利于加强施工单位的主动性和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有利于促进建筑业走向工业化生产,实行商品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