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苏临时通商协定1931年10月1日,由新疆外交特派员陈继善与苏联特派员司拉乌斯克签订的秘密协定。共7款。主要内容有:双方货物和人员出入,由依尔克斯塘、霍尔果斯、巴克图、吉木乃的边卡经过,新疆商民毋需特别许可,可将苏联法律允许的新疆土产无限制地运往苏联,售与国营商业机关,准许苏商在喀什、伊犁、塔城、阿山、迪化区自由交易,并准许苏商代表前往莎车、吐鲁番、焉耆、和阗、阿克苏与商民或商号订立买卖契约,在遵守新疆法律的原则下,可自由来往等。另有四个附件作为补充。1932年8月10日,省政府才将该协定及其附件抄送南京政府备案。 新苏临时通商协定1931年中国新疆当局与苏联政府秘密订立的协定。有正文七条, 附文四条。主要内容是确认新疆和苏联之间的通商贸易关系, 对双方贸易往来的边卡、关税、贸易地点以及货运等作出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