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历史学派Neohistorical School亦称“历史伦理学派”。19世纪70—80年代在德国资产阶级经济学中占统治地位的一个学派,是德国旧历史学派的继承者。其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国经济学家施穆勒、瓦格纳、布伦坦诺、桑巴特和奥地利经济学家路德维希等。新旧历史学派主要的理论观点是一致的。旧历史学派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它代表了当时落后于英、法的德国资产阶级的利益,是处于落后地位的德国资产阶级保护自己的利益,发展民族经济,准备跻身列强的具有鲜明民族个性的经济理论政策。旧历史学派对美国早期的资产阶级经济理论有直接和巨大的影响。历史学派的所谓“历史的方法”,否认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认为“非经济因素”(国家、法律、宗教、道德等)对于经济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新历史学派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生活,实行保护贸易,强调要运用国家机器的力量来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新历史学派反对抽象分析和理论研究,鼓吹“历史统计方法”,热衷于历史统计资料的收集和堆砌,不作理论分析和概括,更加强调伦理道德和心理因素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把政治经济学看成是一门伦理和心理的科学,因此新历史学派又被称为“历史伦理学派”。 新历史学派19世纪70年代至19世纪末在德国形成的历史学派。参见“历史学派”。 新历史学派 新历史学派Neohistorical School在德国,新历史学派盛行于19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影响及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这几十年里。它是德国旧历史学派的继承者,在方法论上,尤其如此。但其时马克思主义在德国已得到广泛传播,工人运动迅猛发展,垄断资本主义开始形成。与旧历史学派不同,新历史学派在其学说中增加了反对马克思主义和工人运动的内容,并体现德国资产阶级力图挤进帝国主义行列的要求。德国新历史学派的领袖是古斯塔夫·施穆勒 (Gustav Schmoller),重要人物尚有阿尔贝特·谢夫勒 (Albert Schaffle)、阿多夫·瓦格纳 (Adolph Wagner)、路约·布伦坦诺 (Lujo Brentano)、威尔纳·桑巴特(Werner Sombart) 和马科斯·韦伯 (Max Weber)等人。 施穆勒的新历史主义有两个重要特点。首先是他不像旧历史学派那样急于求得普遍的结论,认为更需要从历史的综合阐述出发,依次前进,以期达成特定的各个时代、各个民族和经济状态的专门研究。他在晚年出版的 《一般国民经济学大纲》 中,还承认经济生活有它的规律性,只是怀疑古典经济学方法是否有能力发现这些规律,这一点与旧历史学派已有不同。其次是以 “历史统计方法”来研究历史统计资料,由于没有理论原则的指导,其刊行的大量社会经济问题的著作限于罗列大量的史料(胡寄窗,1988,P.297~306)。 施穆勒在其著作中强调心理、道德和法律因素对经济生活的作用。生产、分配、分工和交换,在他眼里不仅是技术范畴,也是道德范畴。施穆勒认为,人与人之间有一种比各个人之间和各阶级间更为基本的道义关系,国家就是这种关系的体现,国家具有超阶级性,因而可通过扩大国家的权力增进社会的文明与富裕。 还值得一提的是,施穆勒将经济史和经济统计作为政治经济学的两个组成部分,在19世纪70年代引起门格尔 (Menger) 的批评,导致经济学方法论的一次大辩论。门格尔认为经济史和经济统计只是政治经济学的附属论述,因它们并不使用政治经济学的抽象演绎法。门格尔1883年出版 《关于社会科学,特别是关于经济学的方法》,反对历史学派的历史研究方法,施穆勒亦发表 《国家社会经济学的方法》 一文,回答了门格尔的争辩,并为新历史学派赢得了声誉 (F·申青格尔,1996,P.553~555)。当时的德国经济学界,除极少数恪守亚当·斯密 (Adam Smith) 体系如奥本海姆 (Oppenheimer) 外,新历史学派占支配地位。 瓦格纳在这场辩论中对双方的极端观点均不赞同,他主张既要重视历史统计方法,也不能完全否定经济规律。他本人就有为后世所尊崇的 “瓦格纳公共活动渐增规律”,即国家职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内涵和外延两方面均有扩大的趋势,公共费用将随之愈加庞大。诚然,把此规律看成假设似更为妥当。 新历史学派在经济政策领域取得了很大成功,改良主义的社会经济政策从实用主义出发,在批评经济自由主义的幌子下,反对科学社会主义,试图着重解决当时年轻帝国所面临的最危险的社会经济问题,即阶级斗争的激化或更直接地说是“劳工问题”。新历史学派的社会经济政策利用给工人以小恩小惠,削弱工人阶级的斗争意志; 强调国家通过立法和公营企业等措施进行自上而下的改良,或利用职工会一类组织推行改良措施; 强调个人和阶级间的道德团结,国家作为这种道德团结的最高表现,既要保卫内外秩序安宁,又可利用法制促进“文明和福利”,因而新历史学派要求修改自由、权利、财产和契约等法律。1873年组织“社会政策协会”,发表《宣言》,极力反对“旨在于破坏现行经济制度,使资本主义消灭,而代之以共产主义社会的那种社会主义”。他们中不少人以大学教授的地位在大学讲坛宣传改良主义“社会经济政策”,当时德国经济自由主义者称其为 “讲坛社会主义者”。瓦格纳走得更远些,他提出 “国家社会主义”,宣称它是一个“特种的政治经济学体系。在理论和应用上它处于个人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的调和地位”,“国家社会主义并不意味着赋予国家以全部的生产和分配的职能,也不意味着对于全部私有经济制度的排斥。它只是在社会利益的前提下给予国家以管理社会经济和节制私有经济的权力 (鲁友章等,1983,P.175~190)。 简言之,德国新历史学派一方面仍旧坚持旧历史学派的历史方法传统,认为“政治经济学的一个崭新的时代是从历史和统计材料的研究中出现,而绝不是从已经经过一百次蒸馏的旧教条中再行蒸馏而产生的”。另一方面,也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承认经济规律的存在并起作用; 统计方法的广泛使用,一改旧历史学派的 “历史生理方法”,代之以 “历史统计方法”,企图以数量表达的形式完成其学说的形式科学化; 改良主义和调和色彩较之旧历史学派更加明显,他们强调伦理、法律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宣扬国家的 “超阶级性”。 英国的历史学派在1875~1890年颇为鼎盛,将它归入“新历史学派” 名下论述,一是考虑到它与德国新历史学派盛行时期的基本一致; 二是英国历史主义者借助了德国同行的威信,并且艾希利 (Ashley) 和休因斯(Hewins) 同晚期的德国历史学派有重要联系; 更重要的是,与德国新历史学派一样,英国历史学派亦坚持如下一些共同点: 用归纳法研究经济学,否认适用于一切时间和一切场合的经济理论或政策,认为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对国家和大众过于抽象,无多大实际裨益且情况还在恶化 (J·马洛尼,1996,P.157~160)。 如果说德国历史学派是德国特殊的经济发展过程和阶级状况的产物,那么,英国历史学派则可追溯其理论渊源。约翰·穆勒 (John Stuart Mill) 晚年利用自己在哲学上的威信,推动人们更多地采用归纳法研究政治经济学。1873年穆勒去世,较之影响尚有限的边际主义,历史主义与当时知识界大气候更相适应些。当时孔德 (Comte) 主义正热火朝天地批评社会科学内部过于专业化,特别有力地批评了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研究范围的日益狭隘,1878年英格列姆 (Ingram) 便发起了对政治经济学的 “狭隘性” 的孔德主义式进攻。此外,艾希利还将马克思主义的各个方面按他同意和不同意做了精心分类。 英国历史主义要建立的是,较演绎主义的经济人这一不真实的心理学程式基础上发展出的狭隘经济学内容更为广泛的政治经济学。他们强调事实的和统计的彻底性,强调经济学说的相对性,强调在进入熟悉领域时思想应该开放,在得出最初的、暂时的归纳性结论前,必须进行过细的研究。如果是从已被证实的一般结论出发而不是从先验的假想出发,他们认为演绎便是合理的过程。传统经济学把许许多多不同的、异质的动机复合在一起,并且把这些动机误作为一种单一的、同质的力量,其基本原理即最大化在多数场合便成为累赘,因而英国历史主义者强调经济生活中风俗习惯的强大力量。马歇尔 (A. Marshall) 1885年在剑桥大学就职演说时批判了这一观点,英国历史主义者肯宁汉 (Cunningham) 与之争论数年,至19世纪90年代初才平息下来。 此外,英国历史主义者都赞成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英格列姆赞扬德国历史学派坚持把国家权力作为民族的工具用它来实现个人的自愿努力所无法有效达到的一切目标。 但是,英国历史主义希望建立以历史为基础的归纳性经济学,没有取得实质性成就。随着以马歇尔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在经济学界取得统治地位,英国历史学派便日趋衰微。 新历史学派对希特勒的纳粹主义有一定影响。新历史学派拥护强力政权、强调国家的经济作用、鼓吹德国的特殊历史使命等,都成了纳粹主义的基础。新历史学派,特别是布伦坦诺和桑巴特学说,是第二国际修正主义的一个思想来源。美国的制度学派亦可视为新历史学派在美国的特殊变种。 ☚ 历史学派 重建个人所有制 ☛ 新历史学派 新历史学派Neo-Historische Schule;Neo-Historical School19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30年代在德国居支配地位的经济学流派,它是旧历史学派在新形势下的延续和发展。该学派的首领是G.施穆勒,代表作是《法及国民经济学的根本问题》及《国民经济学原理》;A.瓦格纳,代表作是《政治经济学原理》(1876);L. 布伦坦诺,代表作是《现代劳动组合论》(1881);还有布歇,M.韦伯和桑巴特等人。 新历史学派认为,社会发展是一个缓慢进化过程,而且同历史上封建残余关系存在千丝万缕联系,因而研究的中心应是个别国家历史上发展起来的种种局部的单个的经济现象或过程。他们还认为,各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决定性因素是道德和心理,是所谓“国民精神”。基于此,他们比旧历史学派更加极端地否定普遍规律的存在,强调各国各民族的历史传统和国民精神各不相同。由此出发,新历史学派更坚决地反对抽象演绎法。鉴于统计方法已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他们强调运用“历史统计法”,这同旧历史学派的历史归纳法没有根本区别。 新历史学派没有也不可能提出自己的理论体系,但这不意味着他们不要任何理论。同旧历史学派一样,他们也乐于引入国外流行的能为资本主义制度辩解的理论,只是这些舶来品已由先前的萨伊等人的理论变为边际效用价值论和边际生产率论而已。 新历史学派本着历史学派的传统,也提出各种社会经济发展阶段论。其特点都是离开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一根本标准,而以交换领域中的表面现象或其他次要现象作为标志。例如,布歇即以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距离之远近,互相联系方式是否直接以及两者关系涉及范围大小,将社会经济发展划分为家庭经济,城市经济和国家经济3个阶段。 新历史学派积极参与德国的政治生活,成为支持容克资产阶级统治的一翼。在对待工人运动态度上,新历史学派内部有保守派和自由主义派之分,前者以施穆勒为首,主张反对工会,反对制定限制工作日长度的工厂立法,鼓吹成立企业主联盟以便在对抗工人运动中协调一致行动。而以布伦坦诺为首的自由主义派则主张采取改良主义办法缓和劳资矛盾,保障“阶级和平”。 新历史学派的政治主张对1873年后德国政府实行的一系列改革立法发生了明显影响,这些改良主义措施发展成为所谓国家社会主义。新历史学派的某些代表人物(例如后期的桑巴特)还露骨地鼓吹种族主义,公然为法西斯主义张目。 ☚ 曼彻斯特学派 制度学派 ☛ 000000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