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遗产税指新加坡对死亡公民的应税遗产征收的一种税。应税遗产包括:死者所有在新加坡的动产或不动产、固定的或不固定的财产;户籍在新加坡的人所有在国外的动产。遗产税以死者的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为纳税人,按死亡者去世之日公开的可以查明的市场价格计算其遗产的价值,作为计税依据。税率和起征点几经调整,现实行14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税率为5%,最高一级税率为60%;起征点视死者在新加坡有无住宅而定,没有住宅的为10万新元,有住宅的为30万新元。新加坡遗产税从1929年7月1日起开始征收,一直延续到现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