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国禁捕出售幼虾管理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国禁捕出售幼虾管理立法 1980年2月6日,国家水产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严禁捕捞和自由出售幼虾的规定》,共5条。根据规定:任何机关、团体、部队、企业、集体和个人,均不准捕捞和自由出售幼虾;对违捕的幼虾,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私自收购;对违捕和非法收购、出售幼虾的不法行为,人人都有揭发、检举的权利;工商行政、水产渔政和水产供销部门要积极配合,互相支持,共同搞好水产资源保护工作。从商业环节发现的问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