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定价格也称 “基本价”、“合同价格”、“履行价格”,在期权交易中,看涨期权购买者得以根据合同规定买进相关期货合约,或看跌期权购买者得以依据合约规定卖出相关期货合约的价格。敲定价格在期权合约开始前就已确定,但它最后是否发生,取决于期权买方在期权合约到期日之前的决定,若买方决定放弃拥有的期权,则不发生商品的实质交割或期货合约的买卖,即不发生商品的买卖,那么敲定价格自然也不起作用了。长期货合约则包含仅有的期货商品的买卖内容,而且买卖双方一经签约,在持有该合约部位期间,均负有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所以期权合约包含了两种不同的内容的买卖,即一种是 “权”的买卖,另一种是 “物” 的买卖。在时间顺序上,先是期权的买卖,以权利的形式来表现,后是商品期货合约的买卖。综上所述,敲定价格为期权交易者的权利,并不必然发生。同时,敲定价格是根据商品的交易单位和规格而制定的,一般是以每单位价格的倍数来进行计算,以便于决算和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