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教育机构对在其机构学习、生活的未成年人受损害的责任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教育机构对在其机构学习、生活的未成年人受损害的责任

教育机构对在其机构学习、生活的未成年人受损害的责任

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学习、生活的未成年人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年龄、智力、身体发育、识别判断能力等方面存在着许多不同,对其教育、管理也不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造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损害和造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损害的教育机构的责任分别作了规定。(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损害的教育机构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依此条规定,受到损害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损害;教育机构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必须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即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否则承担赔偿责任。(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损害的教育机构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依此条规定,受到损害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损害;教育机构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教育机构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确定教育机构有过错,必须由被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3) 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责任。如果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的人身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0条也作了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依此条规定,受害人是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的损害;损害是由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的过错行为造成的,由该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即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此处的第三人是直接侵权人,其承担的责任是第一位的;教育机构承担的是补充责任,是第二位的,即首先承担责任的是直接侵权的人,只有在直接侵权人不能完全赔偿的情况下,有过错的教育机构才要承担自己的补充责任,且承担的补充责任应与其过错程度和原因力相适应。教育机构承担了补充责任后,不能再向第三人追偿。

☚ 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责任 ☛
00001327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5 5: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