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题
公共问题或社会问题已进入政策分析或政策过程之中的那部分。在此,公共问题范围很广,它甚至可以包括政治问题经济问题等; 而社会问题从范围上讲,比政策问题要宽; 而政策问题可以另有所指,它可以是外交问题、军事问题、国防问题等。政策制定者和政策科学家所感兴趣的是那些能进入政策过程的公共问题。因此,查尔斯·O·琼斯认为:“人们的需要、受剥夺或不满足,包括自己认定或他人代为认定,其察觉受影响而有所反应并诉诸解决者,已不限于直接当事人。随后,公共问题,经由各种途径进入政策分析、政策过程者,就是政策问题了。”概言之,政策问题是在一个社会群体中,大多数人觉察到或关心到一种情况,与他们所持有的价值、规范或利益相冲突时,便产生一种需要被剥夺或不满足的感觉,于是透过团体的活动,向权威当局提出,而权威当局认为所提出者属其权限范围内的事务,且有采取行动、有必要加以解决的那些问题。
政策问题
政策问题是在一个社会群体中,大多数人觉察到或关心到一种情况,与他们所持有的价值、规范或利益相冲突时,便产生一种需要被剥夺或不满足的感觉,于是透过团体的活动,向权威当局提出,而权威当局认为所提出者属其权限范围内的事务,且有采取行动、有必要加以解决的那些问题。
1.政策问题特征
政策问题所表现出的与一般问题所不同的特性或特点。政策问题是指一些未被实现的社会价值或需求。政策问题有如下几点特征:
(1)相互依赖性。一个领域内的政策问题(如能源),经常会影响到其他领域的政策问题(如卫生保健、就业等)。事实上,政策问题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而是整个问题网络的一部分。
(2)主观性。如政策问题的外在条件,常被有选择地加以认定、分类、解释和评估,虽然问题的情势是客观存在的。一个现象之成为政策问题,最重要的还是在于人类主观的认定。
(3)人为性。政策问题的存在,取决于人们判断,改变某些情境是可能的。换言之,政策问题是人类主观判断的产物,随人为的认定而存在。
(4)历史性。问题的发生,常常不是突发的,而是逐渐形成的。
(5)动态性或不确定性。随着不同问题的界定,会有不同的解决办法,问题与解决是在不断变迁,在作成一个决策时,经常会有许多不同程度的不确定性存在。这是因为,我们所处的环境,无论国内、国外、生态环境、地理环境、社会心理环境都在随时随地发生着变化。政策问题因而是处于动态之中的和不确定的。
2.政策问题认定
应用政策评估资料,判定人类的价值与需求是否满足。实即确认政策问题的存在及存在形式。这是任何政策制定的起点,是一般政策制定过程必经的过程。政策问题的认定基础,取决于不同形式的政策成果,如消灭贫穷程度、失业率、物价指数、健康水准等信息,是否满足目前人类的价值与需求。换言之,如果政府以前所采取的作为或不作为行为,不能实现人类现行的价值或满足其需求,那就说明有政策问题需要解决了。问题认定过程至关重要,一方面,某一问题最初被认定的方式与内涵,会影响解决方案的本质;另一方面,错误地认定政策问题,可能导致选择错误的政策方案,而使原来的问题不但未获得解决而且会更趋恶化,最后更难解决。但决策者在认清所面临的情势下,所面临的并不是一个既定的问题,相反,决策者必须首先认定他们真正所面临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才能对症下药,解决问题。
3.政策问题认定过程
有三个不同但相互依存的阶段过程,即问题觉察、问题界定与问题陈述。不过,政策问题认定不一定是依上述三种程序进行的,它可从三个阶段中的任何一个阶段开始。而问题认定的一个先决条件,是认知或感觉一种问题情境的存在。将问题情境转变为实质问题时,分析人员或决策者通常是用一些传统或习惯的语言加以界定,即应用最基本的和一般的词汇定义问题。事实上,选择界定问题的概念框架,就如同在许多价值观念、意识形态或流行观念中作抉择。因为一个政策问题之所以成为问题,与决策者及人们所持有之文化背景有关。文化所包括的内容,涉及到人们对人类行为、世界观所持有的信仰、价值观和态度。政策分析在认定政策问题时,引起最大的争议是:如何使建构的实质问题(界定之后) 和形式问题(陈述后的) 能符合最初的问题情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