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政府对土著人的政策Native People,Govern-ment Policy政府对土著人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为对印第安人政策。到20世纪40年代,政府几乎没有涉及因纽特人,对混血人和无身份的印第安人也基本上不负责任。 科学与社会革命使欧洲人有可能向海外扩张,但又使他们更难于与所接触的全世界未工业化的人民和平共处。欧洲的工业技术社会企图征服自然,抛弃传统价值。这与本土文化形成鲜明对照,因为本土文化是建立在与自然的密切关系和对传统的强烈依赖上的。当这两种社会必须瓜分同一领地时,不同的观点便势不两立。欧洲国家企图采取统治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他们宣称本土应受殖民权力的支配。但是,最初来到北美的欧洲人实际上却依靠众多土著人进行贸易和实行军事联盟。在联系期间(持续到19世纪初叶),印第安人政策的着眼点是外交和军事,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土著人被视为主权者和独立民族。 法国人与印第安人的接触包括贸易、战争和教会工作。法国人的政策有两个目的:使印第安人信奉基督教,并将他们归化入法国社会。虽然有少数印第安群体居住在教会控制的农业保留地,但绝大多数印第安人仍然以独立民族生存。17世纪90年代,传教士和政府官员都承认大规模同化印第安人的计划失败了。法国殖民者没有向印第安人地区扩展,也没有使居民离乡背井,没有同他们订立土地割让条约。但是为数众多的英国殖民者却向西部发展,虽然他们有的与印第安人订了条约,但他们对邻近的部落构成了永久的威胁。 本土群体与欧洲人之间的联邦从17世纪初叶开始,当时S.尚普兰与休伦人建立了联盟,因而疏远了休伦人的敌人易洛魁人。在以后的2个世纪里,英、法两国在对北美的贸易、土地和势力范围的竞争中都各自拉拢印第安人。“七年战争”(1756~1763)后,由于法帝国势力的衰落,法国以前的印第安同盟面临着无阻挡的英国扩张的威胁。印第安人的反抗表现在一连串的起义上。1763年,帝国当局发出皇家公告,保证印第安人的土地不受殖民者的侵犯,印第安人的土地只能由印第安人大会和政府支配,这一原则成为后来条约体系的基础。 在20年内,由于印第安民族反对美国扩张的斗争失败,不列颠的13个殖民地起义使联邦复活。英国人很乐意通过外交和军事的努力给予援助,以保护其在加拿大的征服地。联邦时期的余辉与印第安人政策第二阶段的开始部分重合,贯穿邦联直到20世纪中叶。其特征是欧洲人的政府强迫印第安人接受条约、保留地和家长式的社会政策,总之是想同化印第安人。在上加拿大,由于殖民需要土地,于是根据1763年《皇家公告》的原则,制订了废除土地的土著权条约。相反,在沿海地区较老的殖民地或魁北克并未订立土地割让条约。 当非印第安人人口增加时,印第安人即停止享受独立民族的待遇,并且住在保留地上。印第安“群体”在印第安人事务部主管人或代理人的监督下组织起来。不再有军事外交官,但有保留地和群体事务的地方管理人,他们鼓励印第安人务农,不以传统方式自立,而像周围的人那样生活。通常开办学校和教堂。这些活动均由印第安人组织。保留地的公共财产、群体资金、专门法规权和条约权的确立导致印第安人身份的法律概念的发展。在某些地区,对于混血人除土地和专门的狩猎权外,政府拒绝对他们承担任何特殊的责任。但是,在1982年宪法法案中却提到他们。在联邦后的大部分时期,印第安人政策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同化印第安人并鼓励他们申请公民权以消除所有印第安人的身份。这一法律过程并未被印第安人普遍接受,整个目的落空了。 邦联时,渥太华的中央政府对印第安人负责。这并不影响印第安人政策的总方向,这个总方向至少到20世纪中叶还大部分未变。当自治领准备殖民并开辟新土地时,条约体系仍被用作印第安人政策和扩张主义目的。哪里的土地还没人要,就不需条约可让印第安人住在哪里。这种情况在北部引起广泛的土地要求。当邦联政府在其控制的大草原上订立条约时,却不能在不列颠哥伦比亚这样做,因为那里在印第安人土地上还有一种省的势力。因此,那里土著权和独特的保留地权利现今仍未解决。邦联后,印第安人政策和行政目的一如既往,几乎没有改变。1868年,印第安人事务部改为联邦办事处,现已几易其名。1876年,印第安人法规合并成为印第安人条约。但印第安人之间和加拿大各地区之间的差异以及经历的不同,必然导致地区行政的不同。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印第安人政策由政府制定,不与印第安人协商。到20世纪40年代,情况开始改变。印第安人在政治上比较活跃,很少愿意接受在社会上的边缘地位,或让别人来主宰自己。舆论变得越来越有力量,人心越来越为印第安人的贫困和边缘状态所扰。通过新的发展计划,政策反映了这种变化的情况,特别通过与各省协议,政府寻求促进经济发展的途径,并对印第安人提供平等服务。印第安人条约1951年进行修订,但变化的形势要求进一步修订。 与印第安人代表的协商会议(1968~1969)使印第安人有参与修订的盼头。印第安人明确提出他们的特殊权利应受到尊重,他们的土地权和条约权应在印第安人条约修订前解决。1969年6月,印第安人的期望因政府政策提案的变化而破灭,提案似乎忽视了印第安人的一切既定的优先权,建议在5年内分阶段逐步废除印第安人的身份。印第安人条约和土著权利的重要性降低了。印第安人对此反应强烈,组成全面的印第安人政治网络,并提出有广泛要求的反提案。公众良心觉醒了,面对这种情况,政府退却了,提供资金帮助印第安人达到他们的要求。然而印第安人仍然怀疑白皮书政策乃是政府的目的。 自发表白皮书以来,印第安人的政治活动使一般公众和印第安人大大增强了对印第安人问题及其目标的意识。大多数印第安人政治组织受到政府的支持并取得合法性。一个有经验的印第安人领导层已经形成,能够面对政府的意愿进行谈判。经本土人的坚决要求,1982年的宪法法案增加了一项内容,肯定现存的土著与条约权利,将印第安人、因纽特人和混血人包括在“加拿大土著民族”的范围内。但是,这项内容仍然十分模糊,在政府部长与本土领导人间存在着争端。对于有关问题,众议院印第安人自治政府特别委员会1983年提出一个报告,建议让印第安人社区建立新形成的群体政府以代替现行的在印第安人条约指导下的有限机构。由于印第安民族在属地和家长式统治时期即已自治,故报告建议以另一种管理制度来建立印第安人政府。结果,在印第安事务和北方开发部内建立一个自治分部。现已同意让不列颠哥伦比亚的西切尔特群体建立自治市。但报告中所提出的更多目标还未达到。 
政府资助建立的印第安人文化艺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