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收赎典田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收赎典田案 收赎典田案南宋理宗年间,范诉丁伯威于官府。范之父范诜于“乾道三年至淳熙四年,以小郭坂园屋,三次计价钱一百九十二贯足,出典与丁逸,丁逸家人丁叔显等于嘉泰未,开禧初年,两次计钱一百八十二贯足,缴上手转典与丁伯威管业”。二十年后,范贫窘,欲断屋骨,丁伯威不愿;欲取赎,丁伯威又不与之还赎;欲召人交易,又不与之卖给他人,丁伯威以范诜非范之父范庚为理由,置范于进退两难之地,图谋白占范家园屋。官府经审问得知,范诜为范庚之乳名,范庚以乳名立户,后又以范庚名领举得官,但户名未改,放典卖田地,都用范诜立契。经将范诜执出的草契和丁伯威执出的上手契比对,字迹、年月日均无差错,丁伯威无词以对。官府令如丁伯威愿与断骨,则依时价;不愿则由范备元典钱取赎。范若无钱可赎,允许依法别召人交易,丁伯威不得再加妨碍。 ☚ 岳飞冤案 王元懋巨恶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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