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年限的确定
(1) 对于单独土地和单独建筑物的估价,应分别根据土地使用权年限和建筑物经济寿命确定未来可获收益的年限,选用对应的有限年的收益法计算公式,净收益中不扣除建筑物折旧费和土地摊提费。(2) 对于土地与建筑物合成体的估价,如果是建筑物的经济寿命晚于或与土地使用年限一起结束的,就根据土地使用年限确定未来可获收益的年限,选用对应的有限年的收益法计算公式,净收益中不扣除建筑物折旧费和土地摊提费。(3) 对于土地与建筑物合成体的估价对象,如果是建筑物的经济寿命早于土地使用年限而结束的,先根据建筑物的经济寿命确定未来可获收益的年限,选用对应的有限年的收益法计算公式,净收益中不扣除建筑物折旧费和土地摊提费,然后再加上土地使用年限超出建筑物经济寿命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价值的折现值; 或将未来可获收益的年限设想为无限年,选用无限年的收益计算公式,净收益中应扣除建筑物折旧费和土地摊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