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比租界1927年国民政府建都南京,将收回外国在华租界作为对外交涉的一项重要内容。比租界开辟以来,一直未见起色,为卸掉负担,1927年1月17日,比利时政府与北京政府举行双边条约谈判,比国愿将天津比租界交还中国,以示友好。由于南京国民政府反对比利时政府与北京政府订立任何条约,另因北京政府也无力支付比方要中国政府赎回界内建筑和土地的款项,使这一交涉被搁置。1929年1月南京国民政府重提这一旧案,比政府愿“自动”将该租界“无抵偿”地交还中国。1929年8月31日双方订立《比利时交还天津比国租界协定》。1931年1月15日,双方互换协定批准书,至3月正式举行交接典礼。比租界收回后改名为特别第四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