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人均等化把富人收入的一部分转移给穷人,使收入均等,从而增加社会福利。如果人们的心理状态不因收入的多少而有所不同,那么实际收入的效用递减规律就是有效的。从而一个人收入愈多,货币收入的边际效用愈小;收入愈少,货币收入的边际效用就愈大。因此,如果政府一方面采取征收累进所得税、遗产税之类的措施,另一方面采取一些社会福利设施,将货币收入从富人那里“转移”一些给穷人,就可以增加货币的边际效用,而使社会满足总量增加。 收入均等化是一个过程。把收入从边际效用小的人转移给收入边际效用较大的人的过程,将反复进行下去。根据边际效用递减规律,随着接受收入者收入的增加,其收入的边际效用将逐渐减少; 同时,随着转出收入者收入的减少,其收入的边际效用则逐渐增大。最后,差别越来越小,各收入者的收入的边际效用将相等。这时,由于无法再扩大社会上一切人的需要,总满足达到最大。 收入均等化,自愿转移当然比强制转移要好。自愿转移就是富人自愿拿出一部分收入,通过举办娱乐、教育、保健等福利事业,或举办科学和文化事业等,就不会损害资本增殖和资本积累,从而不会减少国民收入和社会福利。单有自愿转移是不够的,政府必须制定强制的收入转移政策。一类是直接的转移,如举办社会保险或社会服务设施。另一类是间接的转移,如对于穷人最迫切需要的食品的生产部门和生产单位,政府给予补贴,促使这些部门和企业降低食品的售价,使穷人受益。再如,由政府对工人住宅的建筑进行补贴,以便降低房屋造价,降低房租。由政府补贴垄断性的公用事业,降低服务价格等等。 当然,收入的转移和均等化应该尽可能有利于效率的提高。如补贴应该能够鼓励工作和储蓄;对于有能力而不工作的人,不应当得到补助,对资本积累不应征收累进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