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行辖内往来
适用于县支行与所属行、处间及其辖内各行、处、所相互间的资金帐务往来。参加支行辖内往来的行、处、所,由各自管辖支行核发支辖往来代号和专用章等,凭以办理支行辖内往来业务。由于县支行和所属处、所在同一县辖范围内,距离较近,业务量较少,便于就近检查督促,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在帐务处理上一般采取四联报单,发报行和收报行直接往来,分别核算,并采取由管辖支行集中监督,或由收报行直接对帐。往帐和来帐两个系统一般不分设科目,而是在支行辖内往来(或县辖往来)科目下分设往户和来户处理。如果业务量较大,也可按往帐和来帐分设科目核算。支行辖内往来办法,由管辖分行负责制订,也可由县支行制订后报管辖分行核准实行。
目前支行辖内往来,由中国工商银行主办、县辖往来由中国农业银行主办。中国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参加各该行的支辖或县辖往来。或者对汇划款项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办理转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