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支移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支移 杂税的一种。缴纳税粮本有固定地点,后来官府借口对辽夏战争或情况变化,强迫缴纳税粮者将税粮交到其他地点。称“支移”。支移减少了国家运输费,增加了纳粮者负担;对那些不用支移户,也要纳“道里脚钱”。支移实际成了官府增加税额的一种手段。南宋广德军将支移脚钱改为正式税额,称“三七耗”。 支移 支移唐宋官府令民户将税粮移送到指定地点缴纳。附加于赋税上的劳役负担。《宋史·食货志》: “其输有常处,而以有余补不足,则移此输彼,移近输远,谓之支移。”多是改运较远的场所或支应边郡军需。缴税粮户为减轻运费,常携现钱至指定地点买粮完税,但又为沿途商税机关指为经商,敲诈税款。后官府借此勒索民户于所输税物上加纳一定数量的支移脚钱(或称支移脚费),以免支移。脚钱常超额征收,至有每石征三斗七升者, 为税粮户之沉重负担。到南宋绍兴二年(1132)广德军竟将支移脚费改作正式税额, 名 “三七耗”。 ☚ 摊逃 率贷 ☛ 支移 支移唐宋政府规定民户将税粮送往指定地点或出钱由官府运送的制度。支移之法始于唐代。宋时为了节省官府运粮之费,令民户自备运输工具和自付一切费用,将税粮运到指定仓库。运输距离依户等高低而定: 户籍在第一、第二等者,支移300里; 三等、四等者,支移200里; 五等者,支移100里。不愿支移者可纳钱,称“道里脚价”,也分三等。百姓为免去输粮之繁和道里脚价的重负,多在输纳之地收籴输纳。官吏借此普遍向粮户勒索税粮之外的支移脚钱,作为免除远地运粮的代价。南宋绍兴二年(1132年),广德、建平等县将支移脚价作为田赋的正税,每石带纳脚费三斗七升,名为“三七耗”。这样,一项杂役就由代役金转化为田赋。 ☚ 漕折 折变 ☛ 支移宋代输纳两税的一种方式,与折变同为两税的附加税,宋代两税在交纳实物时, “其输有常处,而以有余补不足,则移此输彼,移近输远,谓之支移”。这本来是对辽、西夏的战争期间采取的措施,后来推广到全国,若不愿将两税送纳远处,则要交纳支移运费或“地理脚钱”,弄得民不能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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