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扯 牵扯牵缠 扯拉 拉扯 沾扯 攀扯 受责难或审讯时牵扯别人:咬(乱~;反~一口) 受责难或审讯时诬供牵连别人:攀引 攀指 攀染 攀连 诬攀 诬扳 攀供别人:引人 牵连诬攀:逮引 犯人诬供以牵连他人:攀供 攀诬 招供时攀扯牵连别人:指攀 (牵连拉扯:牵扯) ☚ 牵连 株连 ☛ 攀供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供述辩解时虚伪地举发他人犯罪的行为。被告人攀供的原因和情况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推卸罪责;有的是图谋报复陷害他人;有的则是为了“立功”而欺骗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对于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要进行认真的审查判断,将被告人真诚的举发他人犯罪的口供与攀供严格加以区分,并将它们作为实行“宽严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的重要依据之一。为了防止被告人攀供,司法人员在讯问被告人时,要教育他们正确理解我国的刑事政策,作如实的陈述,鼓励他们彻底交待自己与犯罪同伙的罪行,大胆检举揭发他人的罪行;警告他们不得故意虚伪地举发他人。但要注意将被告人由于对情况了解不准确、不全面,以致举发他人失实与故意虚伪举发即攀供加以区别。 攀供被告人在招供时凭空牵扯与案件无关的他人的行为。虚假供述的一种。原因主要有: 为推卸或减轻责任、为陷害他人、由于刑讯逼供等。常使司法人员真假难辩,使无罪的人背上有罪的嫌疑甚至蒙受不白之冤。为防攀供现象发生,应向被告人讲明诬告陷害他人应负的法律责任。另外,对被告人的供述应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判断,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能把被告人的供述包括检举揭发作为侦查的线索,而不能把它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