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是非汉称“械斗”。解放前广东连南(今连南瑶族自治县)八排瑶中聚众持器械格斗的习俗。该地在排(村)内各姓或各排之间,往往因纠纷而械斗, 故称。分排内与排外两种:前者要召开大会,约定械斗的时间、地点,并对误伤不参加械斗的第三者的赔偿作出规定。械斗一般都在白天由男子进行。男性不论老少均属杀戮对象。妇女不受侵犯, 田间生产由妇女负责。直至双方伤亡过重, 才由第三者老人调停和解,有拖至一、二年之久。后者规模更大,往往采取突袭手段,封锁道路,截断水源,影响生产很大。在械斗时,双方互相捉俘虏, 械斗调停时,对等交换俘虏后, 剩下的俘虏要以每人三十六块银元的赎金赎回, 被打死的无需赔偿命金。此种排际械斗往往延长到半年或八、九年之久。直至双方精疲力尽时为止。谈妥调停条件后, 双方杀鸡饮血酒,言归于好,才恢复常态。解放后已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