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被婚姻压迫妇女的决议案》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广东妇女解放协会为争取妇女婚姻自主的提案。1926年5月通过。《决议案》规定:凡因离婚而致起诉讼者,本会必竭尽可能,号召有力之妇女团体共同声援,务使其在法律上得到比较公平的裁判;凡因离婚影响生活者,本会当极力在各处为之介绍职业;凡遇有离婚逃婚案件发生,本会应就此事在各报刊作文章宣传,一则造成浓厚的反对气氛,以助该案,使易解决;一则借此种事件,而指出旧礼教旧婚姻制度以及现在法律之不良而唤醒一般妇女。《决议案》公布后,不少被婚姻迫害的妇女纷纷向妇协组织和国民党妇女部投诉,请求援助。国民党各级妇女部和妇协组织派人逐件调查和参加审判,协助督促各级官厅公正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