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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提刑司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提刑司

提刑司

官署名。宋、金时置。掌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续资治通鉴·宋纪·孝宗淳熙十六年(公元1189年)》:“(六月)乙未,金初置提刑司,分按九路,并兼劝农采访事,屯田、镇防诸军皆属焉。”《宋史·职官志七》:“常平职事并归提刑司,钱归行在。”

☚ 提点所   提举司 ☛

提刑司

官署名。金大定二十九年(公元1189年)六月置九路提刑司,九司的名称如下:一、中都、西京路提刑司(简称中都路提刑司);二、南京路提刑司(又称河南路提刑司);三、河东南、北路提刑司(简称河东路提刑司);四、河北东、西、大名路提刑司(简称河北路提刑司);五、山东东、西路提刑司(简称山东路提刑司) ;六、北京、临潢府路提刑司(简称北京路提刑司);七、陕西路提刑司(管京兆、鄜延、庆原、凤翔和临洮五路);八、上京路提刑司;九、东京、咸平路提刑司(简称东京路提刑司或辽东提刑司)。每司设提刑使一人,秩正三品;副使一人,秩正四品;判官、推官各二人,秩从六品;女真、契丹、汉人知法各一人,秩正八品。下设女真、汉人令史等吏员。提刑司专掌纠察黜陟,号称“外台”。其具体职任是审察刑狱,照刷案牍,纠察滥官污吏之人及老病不任职、不堪亲民者;访察私造盐酒、权要霸占山泽、金银采炼和任意抬高商税课额等应禁之事。承安三年(公元1198年)并上京、东京两路提刑司为一司,提刑使的衔称加“兼宣抚使劝农采访事”字样。副使、判官以兼宣抚副使、宣抚判官为名。又改宣抚为安抚,各设安抚判官一人,提刑一人,共计四人。安抚司,掌镇抚人民、讥察边防军旅、审录重刑事。安抚判官则衔内不带“劝农采访事”,令专管猛安谋克。使与副使内差一人在上京分司。承安四年(公元1199年)罢咸平分司,使在上京,副使在东京,各设签事一人。同年改提刑司为“按察司”,参见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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