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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提举常平茶盐司干办公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提举常平茶盐司干办公事

差遣名。绍兴十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有茶、盐去处,通置提举常平茶盐司,改提举常平司主管官为提举常平茶盐司干办公事,置二员(《宋会要·职官》43之29)。


简称

❶茶盐干。《合璧后集》卷70《提举司干官》:“(绍兴)六年,复置主管官,十五年改为干办公事。……此茶盐干也,今提举司存二干官。”
❷提干。《于湖居士文集》卷23《王提干》:“右辅均输,今赖幕中之画。”按:作者张孝祥为绍兴二十四年进士。
❸干茗局。《合璧后集》卷70《提举司干官》:“干茗局 使干茗局。胡文恭《行李执中制》。”


职源与沿革

北宋熙宁七年十月十二日,初置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公事,于秦州置司;同提举,于成都府置司,经画卖茶买马事,为都大提举茶马司设置之始(《宋会要 ·职官》43之48、49)。元丰四年七月,改以“提举陕西买马监牧司兼同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司”为名,茶场司与买马司合为一司通管(《宋会要·职官》43之56)。元丰六年十一月八日,都大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司易为“都大提举成都府、永兴军等路榷茶司”,仍分别于成都府、秦州置司;至元丰八年九月十八日兼提举陕西买马司、盐牧司及成都府利州路买马司(《宋会要 ·职官》43之65、70)。元祐四年,榷茶司仍改为“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司”、“兼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司”(《宋会要 ·职官》43之71、72、74)。南宋建炎间废。绍兴七年正月二十九日置都大茶马司,于成都置司(《要录》卷108辛卯)。嘉泰三年八月七日,都大司置茶马官二员,一员文臣,仍置司成都,主榷茶;一员武臣,置司兴元府,主买马。十二月,以四川提举茶马官通治二司茶马事(《两朝备要》卷8、《朝野杂记》乙集卷14《川秦茶与二司分合》)。


职掌

掌四川、陕西诸路榷茶之入,以佐调度;凡向蕃夷购马,即用茶交换。岁发纲马以应副江上诸军及三衙所需军马。有权辟置所在路分州县官属,令兼管榷茶、市马公事,并据其完成所定年额多少以定赏罚(《宋会要 ·职官》43之47、114)。


编制

❶北宋都大茶马司长官分三等:都大提举、同提举、同管勾,按资序高下除授,常除二员。其下辖有陕西等路买马司与监牧司,成都府、利州路买马司,成都府、永兴军等路茶事(榷茶)司,共四司,(陕西茶、马事于秦州置司,简称秦司;四川茶马事于成都府置司,简称川司)。都大提举茶马司官属有管勾文字二员、勾当公事七员、准备差使二员(《宋会要 ·职官》43之90、76、65、103)。
❷南宋绍兴七年初置时,都大茶马官一员,嘉泰三年八月七日,都大茶马司分为二司,茶马官置二员,干办公事四员,准备差使二员(《宋史·职官志》7《都大提举茶马使》、《两朝备要》卷8)。


简称

都大提举茶事司买马监牧司,都大提举茶马司,茶马司,提举陕西成都府等路茶马司。此四官为北宋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司兼提举陕西买马、监牧司及成都府利州路买马司之简称。《宋会要·职官》43之89:“提举陕西成都府等路茶马司属官六员。”《宋史·职官志》7《都大提举茶马司》。《宋会要 ·职官》43之47:“《哲宗正史职官志》 都大提举茶马司掌收摘之利,以佐调度。”同前书43之87:“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司、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司奏:‘本司辖下见有员阙去处不少’。”同前书43之83:“都大提举茶事司、买马监牧司奏:‘茶马司〔管〕干文字、干当公事第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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