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举实录院 提举实录院官名。宋代置。掌修撰一朝实录。《宋史·职官志四》: “国史实录院: 提举国史、监修国史、提举实录院、修国史、同修国史、史馆修撰、同修撰、实录院修撰、同修撰、直史馆、编修官、检讨官、校勘、检阅、校正、编校官。……修 《徽宗实录》,诏以实录院为名,仍以宰相提举,以从官充修撰、同修撰,余官充检讨,无定员……” ☚ 提点山陵 提举弓箭手 ☛ 提举实录院官名。宋置,为实录院的长官。见“国史院”。 提举实录院兼官名。南宋绍兴十年二月二十二日罢史馆,宰相领修实录,以“提举实录院”系衔(《宋会要·运历》1之22)。其时,秦桧独相,以监修国史兼提举实录院。绍兴二十六年后,置二相,则以右相提举实录院,无次相,以参知政事权提举实录院(《玉海》卷48《乾道徽宗实录》)。
简称提举。《玉海》卷48《绍兴徽宗实录》:“(绍兴十一年七月)丁未,提举秦桧迁少保、封冀国公。”《要录》卷141,绍兴十一年七月丁未:“特进、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提举实录院、庆国公秦桧,以进书恩泽,迁少保、封冀国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