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继承人日本民法典继承编中出现的术语。法律在取消继承人资格时对法定继承人的别称。该法典第891条将下列事由作为继承人资格欠缺的理由: (1) 因故意致被继承人或继承在先顺位或同顺位者死亡或欲致其死亡,而被处刑者; (2) 知被继承人被杀害而被告发或不告诉者; (3) 以诈欺或胁迫,妨碍被继承人立、撤销或变更遗嘱者;(4)以诈欺或胁迫,使被继承人立、撤销或变更遗嘱者;(5)伪造、变造、毁弃或隐匿被继承人的遗嘱者。该法典还规定: 有特留份的推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加以虐待或重大侮辱时,或有其他显著劣迹时,被继承人可以请求家庭法院废除该推定继承人。被继承人以遗嘱表示了废除推定继承人的意思时,遗嘱执行人在遗嘱生效后,应从速向家庭法院提出废除请求,并且被继承人可以随时请求家庭法院撤销对推定继承人的废除。 推定继承人expectant heir;particular successor |